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KDA Web_02banner
牙全仁字第00930號-衛福部公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
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,自113年3月1日生效,請 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098號令辦理。

二、牙醫(第三部)修訂內容摘要如下,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。

(一)調升支付點數:調升「複合體充填」(編號89013C)等十五項支付點數,其中「牙結石清除」(編號91003C/編號91004C)等四項支付規範增列四十歲以上病人得另加計規定(第一節牙體復形及第三節牙周病學)。

(二)修正支付規範:

1.修正「齒齦下刮除術(含牙根整平術)-全口/二分之一顆/局部」(編號91006C/編號91007C/編號91008C)三項支付規範,增列全口刮除定義(第三節牙周病學)。

2.修正「囊腫摘除術-小/中/大」(編號92017C/編號92018B/92019B)等五項目申報規定(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)。

(三)刪除「高風險疾病患者病人牙結石清除-全口」(編號91090C)、「高齲齒率患者氟化物治療」(編號P7301C)及「齲齒經驗之高風險患者氟化物治療」(編號P7302C)三項目,以及修正「附表3.3.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」不納入計算項目(第三節牙周病學及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)
瀏覽數  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新增到收藏夾
  • 分享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 更換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