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KDA Web_02banner
函轉健保署公告113年特殊醫療服務計畫,並自113.4.1起生效
一、 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3月22日健保醫字第1130105019號公告詳如附件。

二、 113年計畫修訂重點摘錄如下:

(一) 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適用對象新增「2.不符合前項但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於醫療團地點(不含社區醫療站)就診時,費用亦由本計畫支應。」。

(二) 新增【附件2-2】-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
1. 特殊狀況之複雜性前牙複合體充填-單面(89304C)

2. 特殊狀況之複雜性前牙複合體充填-雙面(89305C)

3. 特殊狀況之複雜性後牙複合體充填-單面(89308C)

4. 特殊狀況之複雜性後牙複合體充填-雙面(89309C)

5. 特殊狀況之複雜性後牙複合體充填-三面(89310C)

6. 特殊狀況之複雜性前牙三面複合體充填(89312C)

7. 特殊狀況之複雜性前牙雙鄰接面複合體充填(89314C)

8. 特殊狀況之複雜性後牙雙鄰接面複合體充填(89315C)

(三) 加成支付:除麻醉項目及由一般服務預算支應之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一階段、第二階段、第三階段支付(91021C、1022C、91023C)項目外,其餘屬論量計酬之項目得依下列類別加成申報:

A.特定身心障礙者:

a.極重度身心障礙病人、自閉症及失智症得加11成。

b.重度病人得加9成。

c.中度病人(含發展遲緩兒童)及中度以上精神疾病病人得加5成。

d.輕度病人(含失能老人)得加3成。

B.其他具身心障礙證明者:醫療團牙醫醫療服務(不含社區醫療站)得加2成。

三、 計畫電子檔已刊登於全聯會網站,可透過下列方式下載使用:
路徑:網址(www.cda.org.tw) 首頁/本會消息/新聞資訊/熱門消息
網站連結如下:http://www.cda.org.tw/cda/news_detail.jsp?nid=987
瀏覽數  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新增到收藏夾
  • 分享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 更換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