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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全廷字第0484號
主旨:
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如何自我保護,減少PM2.5暴露」,相關資訊及衛教資料詳如說明段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106年09月22日,國健社字第10602013941號函。
二、10月起至隔年04月往往空氣品質較差,為保護民眾健康,國健署提供相關衛教資料(如附件一、附件二),並於網站設置「細懸浮微粒(PM2.5)之健康自我保護專區」,提供相關資訊及衛教單張,請協助轉知會員逕行參閱,協助民眾自我保護宣導(http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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