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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全廷字第1887號
說明:
有關牙醫師執行塗氟健保業務乙事,函轉衛生福利部函,請依最新公告之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辦理,詳如說明,請轉所屬會員知悉,敬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0月1日衛部心字第1071761586號函,詳如附件。
二、為確保「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」社區巡迴服務之施作品質,衛生福利部將不定期派員前往施作地點辦理監測作業,並請 貴會督導所轄之塗氟牙醫師依最新公告之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辦理塗氟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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