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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全廷字第1912號
主旨:
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療費用收據,修訂有關「健康存摺」之加註文字,詳如說明段,敬請 周知會員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7年10月1日健保醫字第1070075578號函辦理,請各縣市公會周知所屬會員。
二、為避免保險對象誤解健康存摺可查詢自付費用項目,請修正交付保險對象之醫療費用收據中,加註宣導健康存摺之文字;修正為「有關您的部分負擔費用及健保就醫資訊,可至全民健康保險署『健康存摺』查詢http://myhealthbank.nhi.gov.tw」
三、上述內容電子檔已刊登於本會網站,供會員自行下載。本會網址:www.cda.org.tw;路徑:法規資料庫 > 全民健康總額相關法規 > 總額相關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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