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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署因應COVID-19之調整作為(醫事機構)
健保署因應COVID-19之調整作為(醫事機構版本),相關修正摘要如下,完整內容請詳閱附件。
◆視訊診療&居家醫療:
1.視訊診療適用對象新增居家照護之確診者。
2.得以虛擬健保卡辦理。
3.繳納醫療費用:除按各院所提供之繳費方式外,另預計於 111 年5 月初,本署完成健保快易通/虛擬健保卡連結至各行動支付 APP進行繳納醫療費用。
4.查詢病人就醫及用藥紀錄之需求,得使用虛擬健保卡,或經病人同意,請其提供健康存摺就醫資料截圖,作為醫師診療之參考。
5.病人於偏遠地區,看診時因網路傳輸問題致無法以視訊方式進行診療等特殊情況,得向業務組說明,個案准以電話方式執行。
6.COVID-19個案隔離起訖期間提供COVID-19 疾病相關之視訊診療服務,由公務預算支應請依「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」申報費用。
7.居家醫療如以虛擬健保卡進行看診,就醫序號請以V001,與實體健保卡序分開。
◆醫療費用申報:因受疫情影響,得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62 條第 2 項規定,費用申報得由原 6 個月放寬延長至 8 個月內為之。
◆多項支付規範及計畫放寬措施暫定自 111 年 4 月 18 日至 6 月底底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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