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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署因應COVID-19之調整作為-機構版第15版
因應疫情升溫,公告修正健保署因應COVID-19之調整作為-機構版第15版,本次增修重點如下:
◆考量醫療人員投入防疫工作需要,自111年5月13日至111年9月30日暫停審查,惟得視疫情滾動式調整暫停期間及審查作業內容:
(1)請自主管理,應依病人病情及給付規定,提供相關醫療服務。
(2)醫療費用案件於111年5月13日至111年9月30日止仍在申復期限內者,不受60日提出申復之限制,得延至 111年11月30日前提出。
※請詳閱15版第13頁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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