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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全廷字第0931號
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,並自107年02月01日生效,詳如附件,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7年01月31日衛部保字第1071260068C號函辦理。 二、修訂內容摘要如下,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。 (一)調整「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」等7項支付點數。 (二)修訂「齒顎全景X光片攝影」等6項支付標準文字。 (三)修訂第四章麻醉費通則文字。 三、上述公告修正內容電子檔已刊登於本會網站,供會員自行下載。 本會網址:www.cda.org.tw;路徑:法規資料庫>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>總額相關法規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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