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(自110年8月1日起生效)
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8月6日健保醫字第1100010030號函公告新增「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」,並自110年8月1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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